单位客户在注销预留印鉴时,若已将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预留印鉴先行销毁,应出具以下( )资料才能继续办理销户业务。
A公函说明情况并确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B当地报刊发布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销毁印章的声明
C所有股东出具的销毁印章的说明(所有股东签字)
D公安局出具的收缴/销毁印章手续的证明文件
A公函说明情况并确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B当地报刊发布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销毁印章的声明
C所有股东出具的销毁印章的说明(所有股东签字)
D公安局出具的收缴/销毁印章手续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