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客户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不扣减基本电费。[1分]
A事故停电
B检修停电
C计划限电
D其它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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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客户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 )不扣减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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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四条规定: 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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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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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客户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的三十分之一计算,()不扣减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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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1/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