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人员紧固道岔时,尖轨长度7.7m以上的12号道岔及18号道岔,应在( )各设置1个紧固器。可动心轨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设置1各紧固器。(《行规》第9条)
A尖轨尖端
B尖轨中部
C尖轨任意位置
D尖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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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人员紧固道岔时,尖轨长度7.7m以上的12号道岔及18号道岔,应在( )各设置1个紧固器。可动心轨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设置1各紧固器。(《行规》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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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m以上的12号道岔: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对可动心道岔还应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 ( )30号道岔: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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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加1个紧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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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号、42号道岔:工务在道岔尖轨第一、第二、第三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在可动心辙叉第一、第二牵引点后第一枕空间处各加1个紧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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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务人员紧固道岔时,尖轨长度7.7m的12号道岔(即普通型道岔)及12号以下道岔,应在( )设置1个紧固器。(《行规》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