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不必回避。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与领导干部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有关领导干部按可以不用回避。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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