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存查联
B旅客联
C上报联
D丙联
代用票( )一经剪短,原则上不得按作废票处理,如属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写出经过,经单位领导签认后,报上级收入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代用票“旅客联”一经剪断,原则上不得按作废票处理,如属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写出经过,经单位领导签认后,报上级收入管理部门核实处理。
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收[2017]576号)规定,代用票旅客联一经剪断不得按作废处理,如属特殊情况,应由经办人写出经过,经单位领导签认后,报上级收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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