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火灾
B活动物死亡
C尖端保密物品
D放射性物品
行包运输过程中( )被盗丢失等行包损失,中途站(营业部)应积极处理;中途站不能处理的,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由到站营业部调查处理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到站营业部编制的行包记录,由到站营业部调查处理。
发站营业部编制的行包记录,由发或到站营业部调查处理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行包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活动物死亡、尖端保密物品、放射性物品、麻醉品及精神药品被盗丢失等行包损失,到站营业部应积极处理。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凡是行包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营业部应在发现或接到客运记录的次日内按批编制行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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