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电力客户,批准容量为630kVA*2,10kV供电,采用高压计量,计量用TA变比为75/5,2015年5月5日发生故障,将TA烧毁。该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报告,擅自购买了100/5的TA将已烧毁的TA进行更换,并将原TA的铭牌拆下钉到新互感器上,当年7月31日被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经调查,5月1日-7月31日,该客户抄见电量为60万kWh,该户平均电价为0.60元/kWh。问:
(1)该客户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用电检查人员应该如何处理?
(3)试计算应该追补的电量、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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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电力客户,批准容量为630kVA*2,10kV供电,采用高压计量,计量用TA变比为75/5,2015年5月5日发生故障,将TA烧毁。该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报告,擅自购买了100/5的TA将已烧毁的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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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客户批准容量为630kVA*2,10kV供电,采用高压计量,计量用TA变比为75/5,5月5日发生故障将TA烧毁。该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报告擅自购买了100/5的TA将以烧毁的TA进行更换,并将原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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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更换,并将原TA的铭牌更换到新互感器上,2016年7月31日被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经调查,4月7日—7月日,该客户抄见电量为5万kWh。问用电检查人员应该如何处理?试计算应该追补的电量电费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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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铭牌取下来钉到新买的电流互感器上。5月31日,被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发现。请分析客户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经查用户3月1日~5月31日用电计量装置抄见电量为60万kWh,若该客户平均电价为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