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借款类担保责任余额应为下列之和( ):
A单户在保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
B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
C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
D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E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
A单户在保余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
B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
C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农户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
D其他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100%
E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借款类担保在保余额×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