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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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但为保障使用者权益,可不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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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终止使用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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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条件设置、使用;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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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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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