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对公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分支行及网点支行应告知客户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A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
B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
C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DB类或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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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对公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分支行及网点支行应告知客户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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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符合( )之一的业务,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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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 )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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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或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付汇或进口日期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