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另行处分
B一并处分
C与受让人协商
D不变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100.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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