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01
B0.002
C0.0025
D0.005
用于贸易结算的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
根据 DL/T448—2016《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 )
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电压的()。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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