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支付
B 红包
C 转账
D 打赏
《合肥市公安机关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不得利用个人新媒体( )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合肥市公安机关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五条:个人新媒体严禁发布其他各类( )。
《合肥市公安机关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七条:不得通过个人新媒体公开( )上级公安机关和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工作。
《合肥市公安机关新媒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五条:个人新媒体严禁发布有损( ),以及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相称的信息。
合肥市公安局《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第七条:不准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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