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船舶主操舵装置和舵杆说法错误的是:
A具有足够强度,并能在最大营运前进航速下操纵船舶,此应予以证实
B能在船舶处于最深航海吃水并以最大营运速度前进时将舵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5°以及于相同条件下在不超过28S内将舵自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
C动力操纵,以必要时满足转舵时间和速度的要求,以及满足任何情况下主管机关对舵柄处的舵杆直径大于120MM的要求
D设计成在最大后退航速下不致损坏;但这一设计要求必须在最大后退航速和最大舵角下的试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