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传唤证
B B. 办案协作函
C C. 身份证
D D. 人民警察证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持有()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需要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 )、( )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协作地公安机关( )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办理行政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 )制作办案协作函件。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 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 无特殊情况,协作地公安机关可以不派员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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