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放线应防止导线和良导体地线损伤,损伤处理应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如( )可不修补,可用0号以下的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GB 50233—201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8.2.11)
A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
B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2或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
C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2或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
D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或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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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放线应防止导线和良导体地线损伤,损伤处理应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如( )可不修补,可用0号以下的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GB 50233—201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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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放线应防止导线和良导体地线损伤,损伤处理应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如有( )情况之一应定为严重损伤,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并应用接续管或带金刚砂的预绞丝经导线重新连接。(GB 502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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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放线时,当导线损伤定为严重损伤,应将损伤部分使用补修管修补。( )(GB 50233—201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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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张力放线时,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要补修时,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 )规定。(GB 50233—201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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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张力放线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 )情况时可不做修补,只将损伤处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GB 50233—201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