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3,6
BB.2,6
CC.1,3
DD.2,3
浙江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书面批准后( )个月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 )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支付系统。
461.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书面批准后1个月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批准后()内完成准备工作。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