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所称现金处理设备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信息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 )等现金处理设备。
A智慧柜员机
B取款机
C存取款一体机
D纸硬币兑换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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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所称现金处理设备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信息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 )等现金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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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现金业务,使用不具备冠字号码识别、记录功能的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金自助设备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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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对于未接入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的现金处理设备,营业机构原则上应在当日营业日终将该设备记录的冠字号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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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农村商业银行的职责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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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 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中类型为“ATM币”的冠字号码信息,不需与条形码绑定,可选择“配钞”功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