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开始计算。
A自债权确定之日起;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B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债权确定之日起
C自债权确定之日的第二天起;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起
D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起;自债权确定之日的第二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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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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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起算时间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均已届满的,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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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按照约定的保证期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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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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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