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 有,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效力及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支持。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的,人民法院()支持,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
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的,人民法院()支持。本条所称添附,包括附合、混合与加工。
A应予;应予;应予
B不予;应予;应予
C应予;应予;不予
D不予;应予;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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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的,人民法院()支持,但是添附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增加的,抵押 权的效力不及于增加的价值部分。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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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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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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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动产为抵押财产的,抵押权自( )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