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000
B500
C1
D10
对伪造 、涂改 、冒用 、转让 、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 ,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 没收其非法所得 ,并处以 ( )罚款。
(2019年5月)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 )罚款。
违反《暂住证申领办法》,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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