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
B7
C10
D15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后起几日内申请复审
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申请复审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内控合规部门申请复审;复审部门应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复审决定。( )
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理(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处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15天内申请第二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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