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理:
A拒绝或者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
B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工会及其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提供相关资料的
C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匿
D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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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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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工会依法实施劳动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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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组织职工和用人单位(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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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要履行提请( )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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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中规定基层工会负责实施( )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