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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业务款项”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因代销( )等产品而暂收的产品发行款项或因产品到期、赎回等应返还客户的产品本金及收益款项情况。
“261-14代销理财返还款项”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应返还客户的代销理财产品赎回及红利收益等款项情况。
支行零售人员办妥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手续后,核心业务系统自动扣划客户相关款项至总行“261代销业务款项-03代销其他产品款项”科目下“代销实物贵金属产品款项”专户,再由总行统一与贵金属企业进行资金清算。
本行仅可代销本行代销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内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本行()参与代销产品的二级分销。
封闭式产品可属于可赎回理财代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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