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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请点时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施工负责人因客观工作原因造成的请、销点迟到不予扣分,如抢险、抢修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扣施工负责人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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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请点时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施工负责人因客观工作原因造成的请、销点迟到不予扣分,如抢险、抢修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扣施工负责人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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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请点时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施工负责人因客观工作原因造成的请、销点迟到不予扣分,如抢险、抢修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施工作业延迟销点未按规定提前30分钟办理延点手续、这些违规行为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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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施工责任人均须在施工计划开始时间前20分钟以上到达主、辅站,未提前()分钟到达主、辅站的视为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