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年
B半年
C3个月
D1个月
冠字号码查询管理系统保存的信息应由总行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有效备份,备份信息至少保存(),防止冠字号码信息丢失。
冠字号码记录设备采集的冠字号码信息应于当日传输至冠字号信息查询系统中,保存时间至少( )个月。
冠字号码信息在营业机构本地及上传到冠字号码查询管理系统后,至少应保存( )。
电子数据保管规定.预警系统中系统日志等电子数据永久保存.监测预警明细信息、核查报告、统计报表等数据至少保存10年,以前年度数据由省联社信息技术中心后台数据备份管理.
冠字号码信息在营业机构、社会化清分机构相关设备记录和上传到冠字号码查询管理系统后,至少应保存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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