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将条码支付特约商户纳入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及黑名单管理机制。银行、支付机构拓展特约商户时,应进行查询确认,如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应谨慎为该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不得将已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由纳入黑名单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 )内予以清退。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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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记录的,应谨慎为该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服务;不得将已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由纳入黑名单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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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户或其负责人已进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的,不得拓展为条码支付收单业务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应当自该商户或商户负责人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 )日内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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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特约商户黑名单的单位以及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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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银行、支付机构应将条码支付特约商户纳入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及黑名单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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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中,对于黑名单中的单位以及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单位,收单机构谨慎拓展为特约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