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①戒毒知识辅导;
②教育、劝诫;
③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④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①戒毒知识辅导;
②教育、劝诫;
③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④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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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①戒毒知识辅导; ②教育、劝诫; ③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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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①戒毒知识辅导; ②教育、劝诫; ③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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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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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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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甲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