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J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外,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时,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当合同履行期问材料单价涨幅以( )时,应据实调整。
A基准价格为依据超过±3%
B基准价格为依据超过5%
C承包人报价为依据超过±3%
D承包人报价为依据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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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JF-2017-02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外,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时,承包人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当合同履行期问材料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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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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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袼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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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除另有约定外,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 )时,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 )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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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合同价款采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时,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