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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背景资料】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 栋住宅楼、1 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 3.5 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 A 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 A 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 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 B 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 C 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 8 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土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 D 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 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 ①整体中断施工 24 天; 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 88.4 万元; 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 30.7 万元; 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 22.5 万,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 A 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问题】 (1)指出本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正确做法。 (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通用措施费用项目有哪些(至少列出 6 项)?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 号)上述分包行为中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并说明相应理由。 (4)针对 A 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分别判断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