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建设单位提 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包括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 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发生下列几 起事件: (1)由于矿井进场道路为简易公路,雨期道路经常被冲毁,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 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1个月。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出现设备故障,使工期延长0.5个月。 (3)井筒基岩施工时实际涌水量大于预测量,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才能通过,治水 工作耽误工期1. 5个月。 (4)井筒施工结束后,由于总涌水量大于10mVh,施工单位进行了壁后注浆,使工 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2)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哪些准备? (3)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4)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会产生哪些问题?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