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18.1.3条规定:电气测量时,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1 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 )
A10kV及以下 0.7(0.35)m
B35kV 1.0m
C110kV 1.5m
D220kV 3.0m
E500kV 5.0m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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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18.1.3条规定:电气测量时,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1 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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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18.1.3条规定:电气测量时,人体与10V设备高压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 )m的作业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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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18. 1. 3条规定:电气测量时,人体与10kV高压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 )米的作业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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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SG510001-2015)第18.1.3条规定:电气测量时,人体与10kV高压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米的作业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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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18.1.3规定:电气测量时,人体与110kV带电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 )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