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该企业确认应交增值税时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C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D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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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出,该企业确认应交增值税时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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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应当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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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商品C、经发出,但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则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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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税额为 13 000 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10,0.5/20,N/30”。该批商品的成本为 70 000 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销售商品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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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已发出但不符合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甲公司借方应记的会计科目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