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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甲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2862万元,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272万元。 (2)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商品卖出价2289.6万元(含税),相关金融商品买入价2120万元(含税);第三季度金融商品转让出现负差58.3万元(含税)。 (3)购进各分支行经营用设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万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52万元;购进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2万元。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批生产设备,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06万元;该批生产设备2008年购入,按固定资产核算。 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甲商业银行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2289.6-58.3)÷(1+6%)×6%=126.3(万元)

B(2289.6-2120-58.3)÷(1+6%)×6%=6.3(万元)

C(2289.6-2120)×6%=10.176(万元)

D2289.6÷(1+6%)×6%=1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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