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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65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销售价款3390元。 已知:除了食用油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外,其他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甲食品厂当月销售饮料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45200×13%=5876(元)

B45200÷(1+13%)×13%=5200(元)

C113000÷(1+13%)×13%=13000(元)

D113000×13%=14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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