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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9 年 12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 1 )销售所开发的商品住宅项目,取得含增值税价款 15260 万元。该商品住宅项目所用土地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17 年从政府部门受让取得,本月所售商品住宅项目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 4360 万元。 ( 2 )所开发的 4 层办公楼竣工交付,一层办公自用,一层对外出租,一层用于抵偿债务,一层分配给股东。 ( 3 )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向该金融机构支付该笔贷款融资顾问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3 万元,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4.5 万元,向信用评级机构支付评级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0.3 万元,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6 万元。 ( 4 )将一批 5 月购入的原用于销售部门的电脑转用于职工福利部门,原值 13.56 万元、净值 11.3 万元,该批电脑购入时计入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3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 9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当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住宅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5260×9%=1373.4(万元)

B15260÷(1+9%)×9%=1260(万元)

C(15260-4360)÷(1+9%)×9%=900(万元)

D(15260-4360)×9%=9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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