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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甲筷子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 12 月销售自产竹制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15 万元,销售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 12 万元,逾期不予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 0.226 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 %;消费税税率为 5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12+0.226÷(1+13%)]×5%=1.36(万元)

B[12+0.226÷(1+13%)]×5%=0.61(万元)

C12×5%=0.6(万元)

D[15+0.226÷(1+13%)]×5%=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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