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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公民王某为境内甲公司研发人员,其独生子正在读小学。 2019年王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 20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900元。 1~ 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8590元。 (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 5000元。 ( 3)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一次中奖收入 3000元。 ( 4)网约车充值获赠价值 2500元的返券。 ( 5)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1750元。 ( 6)将一套住房出租,全年租金收入 372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 5000元 /月;综合所得减除费用为 60000元 /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000元 /月,由王某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 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王某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000×(1-20%)×20%=800(元)

B5000÷(1-20%)×20%=1250(元)

C5000×20%=1000(元)

D5000×2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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