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
B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C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
D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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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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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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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甲公益性社会团体与乙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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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某公益性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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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3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1:2:3。张某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负债。已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人之间也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