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部委对土地储备融资的最新监管要求,农业银行不得再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也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介入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
自2016年1月1日起,银行不得再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融资形式积极支持政府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等。
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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