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每三年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2)当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时,应当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意见为准,然后出具审计报告。
(3)事务所自业务报告日起,对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至少保存8年。
(4)会计师事务所拟对复杂程度较高或出具不恰当报告风险很大的特定业务实施更大范围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部门负责保管每项审计业务的业务约定书。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