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按照( )。
A税务部门估定的价格扣除
B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的价格扣除
C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D房地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扣除
A税务部门估定的价格扣除
B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的价格扣除
C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D房地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