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 ),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C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D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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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 ),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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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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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20年2月1日起,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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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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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