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获利年度
B盈利年度
C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D领取营业执照年度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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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获利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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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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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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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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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 )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1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