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必须申请和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其受理机构为( )。
A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D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A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B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D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