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外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9年的会计利润400万元,当年4月,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列支捐赠支出93万元,两台设备的成本80万元。两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价)。
计算上述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A48万元
B65万元
C113万元
D26万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1)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计提广告费和招待费基数)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2)公益性捐赠的处理: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 税法允许扣除的实物捐赠支出=100+100×13%=113(万元) 48万元<113万元,税前可扣除捐赠支出48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00-80)+93-48=65(万元) 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113-48=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