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仲基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HK公司担任高管,2019年4月3日来华,8月20日离开。期间宋仲基因工作原因,曾于5月1日离境,5月2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他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 )天。
A138
B139
C137
D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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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仲基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HK公司担任高管,2019年4月3日来华,8月20日离开。期间宋仲基因工作原因,曾于5月1日离境,5月2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他在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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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7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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