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
B 5
C 7
D 10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 )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行政机关不服不予执行裁定的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行政强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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