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
A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
B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
C使用伪劣产品造成轻伤伤害的
D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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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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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追诉的数额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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