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在生父去世后,霸占了生父唯一留下的4间房子,并将继母梁某赶出家门。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为由,判决李晓将梁某与李晓生父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的2间返回给梁某,并将剩下的两间房子分别判决李某与梁某各自拥有一间。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该案中,法官无论是进行外部证成还是内部证成都需要支持性理由
B本案所依据法条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且对于遗产分割没有事先约定的”是该条文的假定条件
C法官在处理此案件的过程中,运用了演绎推理断案
D法官对该案的法律适用是一个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